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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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廣東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重點管理的建設項目
各地(di)級(ji)以(yi)上市生態環境(jing)局(ju):
根(gen)據《廣東省人民(min)政(zheng)府辦公廳印發(fa)關於(yu)深化我(wo)省環(huan)境影響評價製度改革指導(dao)意見的(de)通知(zhi)》(粵辦(ban)函〔2020〕44號)有關要求(qiu),我廳製定了(le)《廣東省(sheng)豁免(mian)環境影響評價(jia)手(shou)續(xu)辦理的建(jian)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現予印發。納入本名錄的建設項(xiang)目(mu),無需(xu)辦理環評(ping)手續。
本名錄(lu)由省生態環境廳(ting)負責(ze)解釋,並適(shi)時修(xiu)訂。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tai)環境局:
根據《廣東省人(ren)民政府(fu)辦公廳印(yin)發關(guan)於深(shen)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製(zhi)度(du)改革指(zhi)導意(yi)見(jian)的通知》(粵辦函(han)〔2020〕44號(hao))有關要求,我廳製定了《廣東省實行環境影(ying)響(xiang)評價重(zhong)點管(guan)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nian)版)》,現予(yu)印發。納入本名(ming)錄的建設項目(位於已(yi)開展(zhan)區域(yu)規(gui)劃(hua)環評的開發區、專業園(yuan)區或自由(you)貿易試驗(yan)區內(nei)的除外(wai)),應(ying)當按照(zhao)有(you)關規定,嚴(yan)格(ge)落實(shi)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要求。各(ge)地可結(jie)合實際(ji),製定本地區(qu)建設(she)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dian)管理(li)名錄,且原則上應包(bao)含本(ben)名錄內的建設項目。本名錄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shi),並適時(shi)修訂。本名錄自2020年4月(yue)15日起施(shi)行。
廣(guang)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7日
廣東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重點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
(2020年版)
一、石化化工、化纖(xian)、能(neng)源行業石油加工(gong)、煉(lian)焦(jiao)業;石油和天(tian)然氣開采業(ye);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pin)製造業(單(dan)純混合和分裝的除外);化學纖維製造業(單(dan)純(chun)紡(fang)絲的除外);火力發電(含(han)熱(re)電);綜合利用發電。二(er)、金(jin)屬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hei)色(se)金屬(shu)及有色金屬冶煉、采選;稀(xi)土(tu)礦開發項目;水泥製造(zao);平板(ban)玻璃製造;建築陶(tao)瓷(ci)製造。三、水利、交通、管道運輸業總裝機1000千(qian)瓦及以上的水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zhan);庫(ku)容1000萬立方米及(ji)以上的水庫;跨流域調水;大型(xing)河流引水;涉(she)及環境敏感區的機場、鐵路(lu)、地鐵、高(gao)速公路、碼頭(tou)、危險化學(xue)品管線。四、環境治理、廢棄資源(yuan)利(li)用業危險廢物(wu)(含醫療廢物)處置;生活垃(la)圾(ji)、一般(ban)工業固(gu)體廢物填(tian)埋或焚燒(shao);廢(fei)電池、廢船、廢輪胎等加(jia)工、再生(sheng)利用。五、含以下工藝的建設項目有電(dian)鍍工藝(yi)的項目;有洗(xi)毛、染整、脫膠(jiao)工段(duan)或產生繅絲廢水、精煉廢水的紡織品製造項目;紙(zhi)漿(jiang)、溶解漿、纖維漿等(deng)製造;造紙(含廢紙造紙);鞣(rou)革項目;有煉化及硫化工藝的輪(lun)胎製造項目。六(liu)、核與(yu)輻射500千伏及以上(shang)輸變電工程;生產放射性同(tong)位(wei)素的項目及其退役(yi)(製備PET用(yong)放(fang)射性(xing)藥物的除外);使用I類放射源的項目(醫(yi)療使(shi)用的除外);銷售(含建造)、使用I類射線裝(zhuang)置(zhi)的項目;甲級非密封(feng)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項目及其退役。七(qi)、海洋工程圍填海(hai)、海上堤壩工程;海洋(yang)礦產勘探開發、海上風電;跨海橋梁工程;水(shui)下爆(bao)破、疏(shu)浚等工程。八(ba)、其他
位於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項目。
本名錄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廣東(dong)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7日(ri)
廣東省豁(huo)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
(2020年版(ban))
序號 |
行業類別(bie) |
豁免手續辦理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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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副食(shi)品加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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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糧食及飼料加工;植物油(you)加工;肉(rou)禽(qin)類加工;澱粉(fen)、澱粉(fen)糖;豆製品製造;蛋(dan)品加工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
2 |
製糖、糖製品加工;水產品加工 |
手工製作的;僅(jin)混(hun)合(he)或(huo)分裝的;食品生產(chan)加工小(xiao)作坊(fang) |
二、食品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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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便(bian)食品製造;乳(ru)製品製造;調(diao)味(wei)品、發酵製品製造;飼(si)料(liao)添(tian)加劑、食品添(tian)加劑(ji)製造;營(ying)養食品、保健(jian)食品、冷凍飲(yin)品、食用冰製造及其他食品製造 |
根據(ju)《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bao)環境影響登記表(biao)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
三、酒、飲料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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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酒精(jing)飲料及酒(jiu)類製造;果(guo)菜汁類(lei)及其(qi)他軟飲料製造;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5 |
精製茶(cha)加工 |
手工製作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
四、紡織業和紡織(zhi)服裝、服飾(shi)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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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紡織品製造 |
僅裁(cai)剪、縫(feng)製、熨(yun)燙(tang)或汙物清洗的 |
7 |
服裝製造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五、皮革、毛皮(pi)、羽(yu)毛及其製品和製鞋(xie)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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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皮革(ge)、毛(mao)皮、羽毛(絨(rong))製品 |
僅裁剪(jian)、縫製或汙(wu)物清(qing)洗的 |
六、木材(cai)加工和(he)木、竹、藤、棕(zong)、草(cao)製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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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鋸(ju)材、木片加工、木(mu)製品製造;人造板製造; |
不(bu)涉及化學處理工藝且僅手工製作或采(cai)用旋(xuan)切(qie)、鋸、削(刨(pao))、自然風(feng)幹(gan)等工藝加工的 |
10 |
竹、藤、棕、草製品製造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七、造紙和紙製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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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紙製品製造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deng)記表的 |
八、印刷和記(ji)錄媒(mei)介複(fu)製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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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刷(shua)廠(chang);磁(ci)材料製品 |
利用現(xian)有建築且僅激(ji)光印刷的 |
九(jiu)、文教、工美(mei)、體育(yu)和娛(yu)樂用品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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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教、體(ti)育、娛樂(le)用品製造 |
僅組裝或分裝的 |
14 |
工藝品製造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民間手工藝品製作 |
十、醫藥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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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製造 |
僅組裝或分(fen)裝的 |
十一(yi)、橡(xiang)膠和塑(su)料製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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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塑料製品製造 |
僅切割(ge)或分裝的 |
十二、金屬製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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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屬製品加工製造 |
僅切割組裝的 |
十三(san)、通用設備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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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通用設備製造及維修 |
僅組(zu)裝的 |
十四(si)、專用設備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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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專用設備製造及維修 |
僅組裝的 |
十(shi)五(wu)、計(ji)算(suan)機(ji)、通信和其他(ta)電子設備(bei)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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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計算機製造;電子器件(jian)製造;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製造 |
僅組裝的 |
十六、儀(yi)器(qi)儀表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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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儀器儀表製造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十七、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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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廢舊(jiu)資源(含生物質)加工、再(zai)生利用 |
僅分揀(jian)或破(po)碎(sui)的 |
十八、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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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熱力(li)生產和供應工程(cheng) |
電熱鍋爐(lu) |
十九、水的生產和供(gong)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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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 |
自來水管網鋪設 |
25 |
生活汙水集中處理 |
農村分散(san)式(shi)生活汙水處理設施 |
26 |
海水淡(dan)化、其他水處理和利用 |
非(fei)食用冰(bing)製造 |
二十、環境治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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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不增加汙染(ran)物種類和排(pai)放量的汙染治理設施改造;企業現有環境治理設施設備的維(wei)修、維護、更新;現有生活(huo)汙水處理廠配(pei)套(tao)的汙泥(ni)幹化(hua)改(gai)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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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公共(gong)設施管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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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城(cheng)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
社(she)區、居民小區、農村(cun)生活垃圾中轉(zhuan)站 |
29 |
城鎮糞(fen)便處(chu)置工程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沼(zhao)氣池(chi)、化糞池 |
二十二、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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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fang)、標(biao)準廠房等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現有廠區內配套且不涉及安裝生產設備的辦公(gong)樓、廠房;居(ju)民樓(lou)加裝電梯(ti);裝修;拆遷活動;場地平(ping)整 |
二十三、專(zhuan)業技(ji)術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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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動物醫院 |
不具(ju)備從(cong)事胸腔(qiang)、腹(fu)腔、顱(lu)腔手術(shu)能力的動物診所、動物醫院 |
二十四、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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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醫院、專科防治院(所、站)、社區醫療(liao)、衛(wei)生院(所、站)、血站、急(ji)救中心、婦(fu)幼(you)保(bao)健院(yuan)、療養院等其他衛生機構 |
利用現有建築(zhu)的中醫診(zhen)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母(mu)嬰(ying)護理中心、藥店(dian)、體檢(jian)中心(xin)、防疫站 |
二十五、社會事(shi)業與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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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學校(xiao)、幼兒園、托兒(er)所、福(fu)利院、養(yang)老(lao)院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34 |
批發、零售市(shi)場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35 |
餐飲、娛樂、洗浴(yu)場(chang)所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36 |
賓(bin)館飯(fan)店及醫療機構衣(yi)物集(ji)中洗滌(di)、餐具集中清洗消(xiao)毒(du)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37 |
洗衣店 |
利用現有建築的 |
38 |
高爾(er)夫(fu)球(qiu)場、滑(hua)雪(xue)場、狩獵場、賽車場、跑(pao)馬場、射擊場、水上運(yun)動中心 |
不涉及環境敏(min)感(gan)區的;運動場地維修 |
39 |
展覽(lan)館、博物館(guan)、美術館、影劇(ju)院、音樂廳、文化館、圖(tu)書館、檔(dang)案(an)館、紀(ji)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40 |
公園(含動物園、植(zhi)物園、主(zhu)題公園)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社區公園、濕地公園、親水公園;園林綠(lv)化工程、照明(ming)工程 |
41 |
駕駛(shi)員訓練基地、公交樞(shu)紐、大型停(ting)車場、機動車檢測場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中小型停車(che)場;公交(jiao)車站;公共自行車停放點;機械式和簡(jian)易自走式立(li)體停車設備 |
42 |
加油、加氣站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充電樁(zhuang);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程 |
43 |
洗車場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44 |
汽車、摩(mo)托(tuo)車維修場所(suo)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45 |
殯儀館、陵(ling)園、公墓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二十六、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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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防(fang)洪(hong)治澇(lao)工程 |
堤(di)岸加固;超(chao)級堤、多級堤;小型溝渠(qu)的護坡(po);水庫除險加固 |
47 |
河湖(hu)整(zheng)治 |
水閘、泵站建設;控(kong)源截汙設施;濕地公園、生態攔(lan)截(jie)溝(gou)、緩(huan)衝帶(dai)、生態氧化塘(tang);中小河流(liu)整治 |
二十七、農(nong)業、林(lin)業、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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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農業墾殖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農田改造 |
49 |
農產品基地項目(含藥材基地) |
大(da)棚(peng)農作物 |
50 |
經(jing)濟林基地項目 |
綠化造林 |
51 |
淡水養殖 |
利用池塘或魚(yu)塘進(jin)行淡水魚養殖(zhi)的 |
52 |
海水養殖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二十八、交通運輸(shu)業、管道(dao)運輸業和倉(cang)儲(chu)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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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城市道路 |
道路養護、景(jing)觀(guan)整治、等級公路維護(hu);四級公路 |
54 |
城市橋梁(liang)、隧(sui)道 |
人行天橋(qiao)、人行地下通道 |
55 |
城鎮管網及管廊建設 |
1.6兆(zhao)帕及以下的天然(ran)氣(qi)管道;社區、居民小區、農村汙水管網鋪(pu)設;汙水管網雨汙分流改造;城市天然氣管線;管道檢測、維護、清淤(yu);不新增用地的汙水泵站、雨(yu)水泵(beng)站改建 |
56 |
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cun))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
二十九、核與輻(fu)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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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無線(xian)通(tong)訊(x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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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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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改造項目 |
不涉及新(xin)增(zeng)用地、不增加汙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liang)且(qie)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 |
59 |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zhi)工程 |
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村級公路;村鎮(zhen)道路硬化 |
60 |
扶(fu)貧(pin)建設工程 |
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且基(ji)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 |
61 |
“萬(wan)裏碧(bi)道”、綠道、古(gu)驛道、棧(zhan)道、漫步(bu)道建設項目 |
不涉及生態保護紅(hong)線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
東莞三廢檢測之工業廢渣有哪些危害?目前很(hen)多城市都出(chu)現了比(bi)較(jiao)的工業製造廠家(jia),這些廠家的入駐,那麽城市中久難免會有工業三廢的出現,所謂三廢就(jiu)是廢氣、廢渣(zha)和廢水,而工業廢渣就是成產時產生廢棄殘渣,危害甚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