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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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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七類安全生產行政強製
來源(yuan): 安全監管總局人(ren)事司(宣教辦)
為(wei)進(jin)一(yi)步規範安全生產執(zhi)法行為,保(bao)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fa)權(quan)益,日前(qian),國家安全(quan)監管總局製定(ding)下發(fa)了《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gui)定》(以下簡稱《規(gui)定》),包括(kuo)了(le)總則(ze)、安全生(sheng)產(chan)執法主體(ti)和管轄(xia)、安全生產行(xing)政許可程序、安全生產行政(zheng)處罰程序、安全生產行政強製程序(xu)、附則等內容。
《規定》指出,規定所稱(cheng)安(an)全生產執法,是指安全生產監督管(guan)理部門依(yi)照(zhao)法律、行政法規和(he)規章,在履(lv)行安全生產(含職(zhi)業衛生)監督管理(li)職權中(zhong),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chu)罰、行政強製(zhi)等行政行為。安全生產監(jian)督管理部門(men)以(yi)及法律、法規授權的機關或者(zhe)組織(zhi)和依法受委托(tuo)的機關(guan)或者組(zu)織履行安全生產執法職權,按(an)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ben)規定的(de)程序辦(ban)理。
《規定》強(qiang)調,安全生產行政強製程序中的安全生產行政強製分為七(qi)類:一是(shi)對(dui)有根(gen)據認(ren)為不(bu)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guo)家(jia)標準(zhun)或者行業(ye)標(biao)準的設施、設備、器材(cai)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shi)用、經營(ying)的危險(xian)物(wu)品(pin)予以查(cha)封或者扣(kou)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shi)用、經營危(wei)險物品的作業場(chang)所予(yu)以查封;二(er)是臨時查封(feng)易(yi)製毒化學品有關場所、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wei)法物品;三(san)是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shi)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ya)違法生產、儲存、使(shi)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ji)用(yong)於違法生產、使(shi)用危險化學(xue)品的原(yuan)材料、設備工具;四是通知有(you)關部(bu)門、單(dan)位強製停(ting)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bao)炸物品;五是封存造(zao)成(cheng)職業病危害事(shi)故或者可能(neng)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liao)和設備(bei);六是加處罰款(kuan);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行政強製。
東(dong)莞三廢檢測之工(gong)業廢渣有哪些(xie)危害(hai)?目(mu)前很多城市都(dou)出現了比較的工業製造廠家,這些廠(chang)家的入駐(zhu),那麽城市中久難免會有工業三廢的出現,所(suo)謂三廢(fei)就是廢氣、廢渣和廢水,而工業廢渣(zha)就(jiu)是成產時產生廢棄(qi)殘渣,危害甚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