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2014
-
04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發布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局、人事部
發布文號: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製度,客觀公正地評價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進環境保護事業科技水平的進步和發展,結合環境保護工程(以下簡稱環保工程)的特點,特製定本評審條件。
二、按照本條件經評審合格並獲得相應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已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其職務聘任與工資待遇由各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三、本條件適用於從事環境保護的技術人員的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環保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四、環保工程分為:環境工程專業,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專業,環境監測專業。
五、各專業適用範圍
(一)環境工程專業
本專業評審條件適用於從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術開發、工程設計、運行的技術人員:
1、從事水汙染防治的技術人員;
2、從事大氣汙染防治的技術人員;
3、從事農業廢棄物、城市垃圾、一般工業廢棄物、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的技術人員;
4、從事放射性汙染物、噪聲及其他汙染防治的技術人員。
(二)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專業
1、環境生物
本分支專業包括從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術開發的技術人員:
(1)從事汙染物在生物體內、生態係統中遷移、轉化、殘留和富集研究及其汙染防治的技術人員;
(2)從事汙染物對人體、人群、動物、植物、水生生物的影響評價和治理的技術人員;
(3)從事生物對汙染物的敏感性、抗性、降解、淨化研究和環境生物工程的技術人員;
(4)從事區域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測、規劃和自然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技術人員;
(5)從事生態農業、景觀生態、城市生態、生態恢複技術、生態工程的技術人員。
2、環境化學
本分支專業包括從事以下工作的科研、實驗技術、方法、技術開發的技術人員:
(1)從事環境微量元素及化合物或汙染物的分離、分析技術的技術人員;
(2)從事應用化學方法對大氣、水、土壤(包括固體廢棄物等)的汙染狀況、生態環境破壞進行調查、評估的技術人員;
(3)從事環境汙染物的化學控製的新技術、新工藝、無害化工藝(原料、能源和資源的綜合利用等)及相關化學材料工藝過程的工程技術人員;
(4)從事生態環境恢複中化學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3、環境物理
本分支專業包括從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術開發的技術人員:
(1)從事大氣環境物理理論體係、定量評價方法、現場觀測和監測技術及試驗、數值模擬、實驗室模擬的技術人員;
(2)從事環境噪聲的產生、傳播、評價和控製的技術人員;
(3)從事光汙染及其防治、控製和改善人類需要的光環境的技術人員;
(4)從事太陽輻射和人工熱環境(溫室效應、城市熱島效應等)對人體健康影響評價和控製的技術人員;
(5)從事各種有害的電磁輻射以及放射性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調查、評價、防護的技術人員。
(三)環境監測專業
本專業評審條件適用於從事以下監測工作的技術人員:
1、從事大氣環境及汙染源監測的技術人員;
2、從事水環境及汙染源監測的技術人員;
3、從事物理監測(包括噪聲、電磁波、振動、熱汙染等)的技術人員;
4、從事生物、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人員;
5、從事環境放射性物質監測的技術人員;
6、從事土壤監測(包括固體廢棄物汙染監測)的技術人員;
7、從事環境監測方法研究、儀器開發、應用的技術人員;
8、從事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程序設計、計算機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9、從事環境監測信息收集、整理、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評價及環境監測網絡設計的技術人員。
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申報中、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學曆、資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條件,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大學本科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並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4)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四等獎,國家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三等獎;
(5)星火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貢獻者。
3、獲得以下學曆,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相應的技術資格:
(1)博士後流動站合格出站人員,可認定為高級工程師資格;
(2)獲得博土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資格;
(3)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三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資格。
七、獲取和處理信息能力
(一)申報工程師資格,須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3000字符的能力;能運用計算機從事本專業常規技術工作。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須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5000字符的能力;了解國內外計算機應用現狀,並在工作中應用計算機進行相關研究。 第二章 分則
八、環境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
(1)較係統地掌握環境工程專業的必備專業理論和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的理論和方法。本專業必須掌握的專業理論為:環境保護概論、工程製圖、環境工程學、工程數學。
(2)較係統地掌握本專業某一方向的理論知識,能較熟練運用該方向技術方法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3)了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本研究領域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4)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研究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並能結合實際工作加以運用。
2、工作經曆與能力
(1)必備條件
⑴掌握水汙染防治工程、大氣汙染防治工程、固體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噪聲控製工程、環境係統工程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
⑵有參與區域性、大中型或省、部級主管局重點環保項目全過程的經曆,或有以主要研究人員身份參加小型項目全過程的經曆;
⑶能夠查詢、閱讀國內外本專業文獻、資料並能進行分析、綜述;
⑷掌握環境汙染調查、評價、規劃的方法,編寫報告;
⑸掌握環境工程實驗常規技術進行試驗,編寫試驗報告;
⑹能運用環境工程設計、製圖計算等技術方法。
(2)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參加過二項以上日處理量為5萬噸以上的城市汙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水係汙染綜合防治、給水水源的淨化處理、汙水土地處理、汙水排江排海工程全過程,並承擔其中主要技術工作:
⑵參加過二項以上縣級大氣質量管理,總投資限額10萬元以上的大氣黑度、煙塵治理、汽車尾氣治理、酸雨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氣汙染綜合防治工程的全過程;
⑶參加過二項以上年處理量1萬噸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包括固體廢棄物收集與運輸的機械化、自動化技術、填埋和焚燒方法技術、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處置、固體廢棄物資源化的技術途徑與工藝方法和固體廢棄物管理的全過程;
⑷參加過二項以上噪聲實驗測量技術、噪聲控製、放射性處理與防護工作的全過程;
⑸參加過二項以上總投資限額2千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地、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工作的全過程,包括目標確定、係統分析、模型建立、評價標準和優化設計及報告編寫;
⑹參加過二項以上國家或地方水、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環境標準的編製;
⑺參與日處理廢水量5萬噸以上的水處理工程或總投資10萬元以上大氣汙染治理工程的設備運行、維護工作;
⑻參加過二項以上環保產品設計,包括設計方案製定、設計圖紙繪製、設計文件編寫工作全過程,並承擔其中主要技術工作;
⑼參加過三項以上實驗室的實驗,包括實驗的方案製定,資料、數據的整理和分析,實驗報告編寫工作全過程,並承擔其中主要技術工作。
3、成果與業績
(1)取得下列成果、業績之一:
⑴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的獲得者;
⑵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和部授予的專業科技獎獲得者;
⑶地、市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不少於二項獲得者;
⑷獲得國家專利並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⑸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日處理量5萬噸以上的水處理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負責工程運行、設備維護達良好狀態;
⑹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總投資10萬元以上的大氣汙染治理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負責工程運行、設備維護保持良好狀態;
⑺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年處理量1萬噸以上的固定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負責工程運行、設備維護保持良好狀態;
⑻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噪聲控製工程、放射性廢物處理工程,經實施後達到國家標準;
⑼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總投資2千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地、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經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合格;
⑽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編製的國家或地方水、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環境標準,經國家環保局或地方政府批準頒布執行;
⑾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研製的環保產品經技術監督局審批,獲得生產許可證或引進、開發、推廣的環保科學技術成果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⑿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編寫的國家、地方、部門的環境規劃、計劃、技術規程、技術標準一份以上,並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後效果良好。
(2)有下列體現學術、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筆編寫科研報告、專題報告、可行性報告等,至少有一篇被專家評為有創見或達到省級先進水平;
⑵公開發表二篇論文或技術報告,至少有一篇被專家評定為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或評為省、部級優秀論文;
⑶科研成果(包含實物性成果),具有省、部級先進水平或獲省、部級優秀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
⑷開發、研製的技術性成果通過專家鑒定,具有省內先進水平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被評選為國家環保最佳實用技術得到推廣。
(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
(1)全麵係統地掌握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對本專業的某一方向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環境化學、環境物理、環境生物、環境監測、環境經濟等相關專業知識。
(2)在一種以上專業方向理論和技術方麵具有獨立見解和專長,全麵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並在實際工作中做出貢獻或熟練掌握本專業範圍內一種以上技術方法,包括工程方案設計、實施、運行的全過程,能解決專業領域中複雜、關鍵的技術問題。
(3)了解環境保護法、環境標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範、技術規程和規章製度。
(4)熟悉環境工程專業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工作現狀和發展趨勢並能跟蹤科技發展水平,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在本專業的開發、研究和應用領域取得成績。
2、工作經曆與能力
(1)必備條件
⑴有主持省、部級以上環境保護科研工程項目全過程的經曆或有在國內領先開創、引進新方法、新技術、新理論和新的應用領域的經曆;
⑵有解決所在地區或行業水、氣汙染防治、固體廢棄物處理與處置、噪聲控製、環境係統工程工作中複雜、關鍵技術問題的經曆;
⑶有指導工程師和碩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參與評審、鑒定環境工程研究成果、設計方案、產品設備、環境數學模型和區域環境防治規劃的經曆和能力。
(2)擔任工程師期間,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日處理量為10萬噸以上的城市汙水、工業廢水處理、給水水源的淨化處理、水係汙染綜合防治、汙水土地處理、汙水排江排海工程二項以上;
⑵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總投資20萬元以上的大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汽車尾氣治理、酸雨防治、大氣汙染綜合防治工程二項以上;
⑶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年處理量2萬噸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和管理工程二項以上,包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與運輸的機械化、自動化技術、填埋和焚燒方法技術、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處置、固體廢棄物資源化的技術和工藝方法;
⑷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噪聲控製、放射性廢物處理與輻射防護工程二項以上;
⑸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地、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二項以上;
⑹主持編寫國家或地方水、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環境標準;
⑺負責大中型環境工程的運行、設備維護;
⑻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推廣和開發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工作二項以上;
⑼負責地、市級實驗室工作三年以上,負責數據、資料綜合分析和實驗報告的編寫,並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省級先進水平;
⑽主筆編寫了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二項以上,或曾主持編寫過省、部級以上環保部門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點項目的論證二項以上。
3、成果與業績
(1)取得下列成果、業績之一:
⑴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獲得者;
⑵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含國家優秀工程、優秀設計獎)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⑶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專業科技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五名)、二等獎的主持人、三等獎二項以上的主持人;
⑷獲得國家專利,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⑸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日處理量為10萬噸以上的水處理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優秀;
⑹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總投資20萬元以上的大氣汙染治理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優秀;
⑺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年處理量2萬噸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⑻主持的噪聲控製、放射性處理與防護工程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⑼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地、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經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合格;
⑽主持編寫的國家或地方環境標準,由國家環保局或地方政府審議通過,頒布執行;
⑾主持開發和推廣的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經省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達國內先進水平;
⑿負責科研、開發項目計劃審查、階段檢查,、成果驗收,主持編寫的本行業、單位的環保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點項目的論證等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表彰。
(2)有下列體現業務、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省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三篇或出版一本五萬字以上專著或翻譯出版一本有較高學術意義和實用價值的譯著(其中獨立翻譯五萬字以上);
⑵在推廣應用先進理論、方法和技術中有突出貢獻,並在國內處於一流水平,經同行專家認可;
⑶主持的科研、開發項目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獎勵;
⑷主持的科研、技術開發成果被推廣實施,取得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九、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
(1)較係統地掌握必備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並能在實踐中解決較複雜的技術問題。各分支必備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如下:
⑴環境生物:環境保護概論、環境生物學、汙染生態學、生物數學及生物統計學、生物化學、環境工程學、環境毒理學、環境地學;
⑵環境化學:環境汙染化學、環境分析化學、環境控製化學、環境生態學、環境保護概論、環境工程學、數理統計;
⑶環境物理:普通物理學、環境保護概論、數理統計、環境工程學。
各分支還須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為:
a.大氣環境物理:相關的大氣物理學和海洋物理學、土壤物理學、大氣動力學、流體力學、空氣動力學、應用數學、計算數學、空氣汙染氣象學、雲物理學、大氣探測技術;
b.環境聲學:聲學、振動學、工程數學、大氣聲學;
c.環境光學:光度學、色度學、生物光學、實驗心理學、大氣光學、水光學;
d.環境熱學:熱力學、傳熱學、工程數學、分子物理學、輻射和光譜學;
e.環境電磁學:電磁學。
(2)了解所從事分支專業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3)了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熟悉本專業技術規程、規範、標準。
(4)具備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相互配合、協調問題的基本能力。
2、工作經曆與能力
(1)必備條件
⑴有參與省、部級主管局項目全過程的經曆。有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與專項研究全過程的經曆,能把握專項研究的主要環節和關鍵問題,承擔專項研究方案設計和報告編寫;
⑵根據項目任務、技術手段,組織運用相應的工作方法互相配合完成專項研究任務;
⑶有獨立解決專項工作中技術性較強的問題的能力和經曆。
(2)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參加過二項以上省、部級環保科技或工程項目的全過程;
⑵作為技術骨幹參加過二項以上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環保科技或工程項目的全過程;
⑶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過二項以上地、市級以上環保科技或工程項目的全過程;
⑷獨立完成本單位技術性較強的工程或科技項目二項以上;
⑸參加二項以上國家或地方環境標準的編製,或撰寫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程二項以上,並頒布實施;
⑹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推廣和開發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工作二項以上;
⑺參加過二項以上生態環境評價、農業生態、城市生態、景觀生態及生態工程的開發、設計和實施項目的全過程;
⑻參加過二項以上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重點或攻關項目的全過程。
3、成果與業績
(1)取得下列成果、業績之一:
⑴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的獲得者;
⑵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部授予的專業科技獎獲得者;
⑶地、市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不少於二項獲得者;
⑷獲得國家專利並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⑸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縣級以上環境生物調查、環境質量的生物學評價、汙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生物工程項目,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⑹參加的地、市級以上生態環境評價、生態恢複工程、環境汙染的生物治理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⑺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自然資源調查或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工作,被上級主管部門采納;
⑻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大氣光化學反應、氣溶膠化學,水、氣、土壤、汙染化學科技項目,經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⑼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有毒化學品管理、毒性鑒定及風險評價項目,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⑽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研製的環境標準樣品或參加編製的國家、地方環境標準,經國家環保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批準已頒布執行;
⑾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酸雨形成、傳輸及影響等全球環境問題工作,獲得國內外專家、同行認同;
⑿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省、部級大氣環境容量、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排汙許可證、大氣排汙交易、大氣環境規劃等大氣環境物理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⒀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汙染物在大氣中的輸送、遷移、轉化、數值模擬、大氣物理探測與新技術研製、大氣環境風洞模擬實驗項目,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⒁作為技術骨幹參加的地、市級以上噪聲測定、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控製或放射性、電磁輻射、熱汙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評價、防護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⒂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編寫的省、部級或本部門的計劃、規劃,技術標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效果良好。
(2)有下列體現學術、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筆編寫的環境化學、生物、物理科研報告、專題報告、可行性報告等,至少有一篇被專家評為有創見或達到省、部級先進水平,或被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推廣應用,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⑵結合自己的實踐驗證的某項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的技術或方法、論文出版發表;
⑶公開發表二篇以上學術論文或技術總結,或有二篇以上學術論文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其中至少有一篇獲學術交流優秀論文獎;
⑷開發研製的技術性成果通過專家鑒定,具有省內先進水平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被列入國家環保主管部門最佳實用技術並得到推廣。
(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
(1)全麵掌握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對本專業的某一分支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相關專業知識。
(2)精通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分支專業中的技術和方法一種以上,具有專長,並在實際工作中有突出成績;或熟練掌握本專業一種以上大型儀器設備的原理、操作、數據處理;曾解決過本專業技術領域中複雜、關鍵的技術問題。
(3)了解環境保護法、環境標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範、技術規程和規章製度。
(4)熟悉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分支專業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工作現狀和發展趨勢,並能跟蹤科技發展水平,同時根據我國國情開發本專業新的研究和應用領域,並取得成績。
2、工作經曆與能力
(1)必備條件
⑴有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省部、級以上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科研和工程項目全過程的經曆,或有在國內領先開創、引進新的方法技術、理論和新的應用領域的經曆;
⑵有解決所從事專業工作中複雜、關鍵技術問題的經曆;
⑶有指導工程師和碩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參與評審、鑒定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科研成果或驗收工程項目的經曆。
(2)擔任工程師期間、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國家級科技或工程項目一項以上;
⑵主持省、部級科技或工程項目一項以上;
⑶主持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科技或工程項目二項以上;
⑷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編製國家、地方或行業環境標準、技術規程二項以上;
⑸主持地、市級以上環保科技成果推廣項目,開發環保新產品、新技術,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二項以上;
⑹負責地、市級實驗室工作三年以上,負責數據、資料綜合分析、整理和實驗報告的編寫,並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省級先進水平。
3、成果與業績
(1)取得下列成果、業績之一:
⑴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獲得者;
⑵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含國家優秀工程、優秀設計獎)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⑶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科技獎或部授予的專業科技獎一等獎獲得者,二等獎的主持人,三等獎不少於二項的主持人;
⑷獲得國家專利並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⑸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環境生物調查、環境質量的生物學評價、汙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生物工程項目,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⑹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生態環境評價、生態恢複工程,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⑺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自然資源調查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表彰;
⑻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環境汙染化學、環境分析化學、汙染控製化學項目,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⑼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有毒化學品管理、毒性鑒定及風險評價項目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編寫的有毒化學品管理準則、手冊等,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
⑽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國家或區域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排放和控製臭氧層破壞、酸雨形成、輸送及對環境影響等全球環境問題科研項目,獲得國內外專家、同行認可;
⑾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大氣環境容量、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排汙交易、排汙許可證,或大氣物理探測、大氣環境風洞模擬實驗、大氣環境數值模型項目,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⑿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省、部級以上環境噪聲影響評價和控製、光汙染及其防治、太陽輻射和人工熱環境的影響、電磁汙染和放射性調查、評價、防護項目,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⒀主持研製的環境標準樣品或主持編製的國家、地方環境標準,經國家環保局或地方政府批準頒布執行;
⒁主持編寫的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點項目的論證等,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表彰。
(2)有下列體現業務、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省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三篇或出版一本五萬字以上的專著,或翻譯出版一本有較高學術意義和實用價值的譯著(其中獨立翻譯五萬字以上);
⑵在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應用中有較大創新或獨立開創的新方法、新技術居國內先進水平;
⑶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幹參加的環保科研、工程項目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獎勵;
⑷主持的環保科研、生產、工程技術成果被推廣實施,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十、環境監測專業中、高級資格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
(1)較全麵係統地掌握環境監測專業的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了解相關專業和有關專業知識。
⑴本專業必須掌握的基礎理論為下列之一:
a.普通無機化學、普通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及高等數學;
b.普通物理、熱力學、理論力學及高等數學;
c.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化學、普通動物學或普通植物學及高等數學。
⑵本專業必須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為:
a.化學分析分支:環境分析化學、儀器分析或大氣化學或水化學或土壤化學以及與環境化學分析有關的學科;
b.物理監測分支:聲學或電磁學或振動學或熱學以及有關物理學學科;
c.生物生態學分支:環境微生物學、環境毒理學或遺傳學、生物監測或普通生態學等有關的化學、生物學學科;
d.放射性監測分支:原子物理、放射化學以及有關的物理學、化學學科。
(2)較係統地掌握本專業某一分支的理論知識,能熟練運用該分支技術方法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3)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的當代水平和未來研究及發展方向,並能結合實際工作加以運用。
(4)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某一分支領域的技術規範、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工作的質量標準。
2、工作經曆與能力
(1)必備條件
⑴有從事四年以上常規或汙染源監測工作的經曆或從事四年以上監測數據處理、分析,編寫環境質量報告工作的經曆,或參加環境監測科研項目,把握小型項目研究、設計(方案)、實施和成果報告編寫的主要環節和關鍵問題;
⑵熟練掌握環境監測項目的基本工作方法或相關實驗技術;
⑶根據項目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較好地組織完成小型項目預定的任務;
⑷熟練布設環境監測點位和監測網絡優化設計工作,並有獨立解決環境監測工作中較複雜的技術問題的經曆和能力。
(2)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參加過四年以上環境監測包括采樣、分析、提交數據報告等全過程;
⑵參加過四年以上環境監測數據處理、分析、環境質量報告編寫等全過程;
⑶參加過二項以上省、部級主管局環境監測研究課題的全過程;
⑷作為骨幹參加過二項以上環境監測技術改進或設備研製工作全過程;
⑸曾獨立擔任地、市級監測單位一般性監測科研、汙染調查項目、技術合同項目的技術負責人不少於二年,圓滿完成任務。
3、成果與業績
(1)取得下列成果、業績中的二項:
⑴參加並完成某一方麵環境監測(包括采樣、分析、數據報告)工作連續四年以上,經考核成績良好,其成果被有關部門采納應用;
⑵連續四年以上參加並完成某一要素環境質量報告編寫工作,成績良好並被有關部門采納應用;
⑶曾對監測科研工作提出文字的技術性建議,被主管部門采納實施後,效果良好;
⑷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編寫環境監測的技術規範、規程、技術標準,經批準實施,效果良好;
⑸提交監測科研、專項技術報告二份以上,並通過鑒定、驗收或被批準采納;
⑹作為業務骨幹人員參加環境監測儀器的研製、開發、應用,並通過鑒定驗收;
⑺在國家或省級實驗室質量保證和質控考核中,二次以上被認定為優秀。
(2)有下列體現學術、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筆編寫的監測科研報告、專項報告、可行性報告等,有一篇被專家評定為有創見性或達省、部級先進水平,或被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推廣應用,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⑵主筆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二篇學術論文或技術總結,或獨立翻譯有實用價值的外文專業技術資料2萬字以上,並公開發表;
⑶有二篇以上學術論文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其中至少一篇獲學術交流優秀論文獎;
⑷成果(包括研製的實物性成果),具有省、部級先進水平或獲地、市級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
(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
(1)全麵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對本專業的某一領域有深入的研究,掌握相關專業知識。
(2)在本專業某一理論和技術方麵具有獨立見解和專長,全麵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並在實際工作中做出貢獻,或熟練掌握本專業範圍內一種以上技術,包括從布點采樣到報告編寫,能解決專業領域中關鍵或複雜的技術問題。
(3)熟悉所從事環境監測領域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該領域國內外工作現狀和發展趨勢,並能跟蹤該領域科技發展水平,同時根據國情開展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4)了解環境保護法、環境標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範、技術規程和規章製度。
2、工作經曆與能力
(1)必備條件
⑴有從事環境監測某一方麵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經曆;
⑵有解決本專業工作中複雜、關鍵監測技術問題的經曆;
⑶有指導工程師和碩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參與評審、鑒定監測科研項目、監測成果的經曆和能力。
(2)擔任工程師期間,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二項:
⑴做為某一方麵的技術負責人,從事采樣選點、數據報告等全過程工作四年以上;
⑵做為某一要素的負責人,從事該要素監測數據的處理、分析、環境質量報告的編寫等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⑶主持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三項以上,並組織了相應的方案設計、組織項目實施和報告編寫;
⑷主持完成省、部級監測科研項目一項以上,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表彰;
⑸作為業務骨幹參與過大中型環保項目或重點項目的方案設計、報告編寫,達到同行業或省、部級先進水平;
⑹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的主要編寫者或主持編寫過省、部級監測單位或本部門的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點項目的論證等,被行業或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
⑺積極開發、應用、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項目二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效,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⑻曾在環境監測信息利用中有過獨到見解,起草或主持起草過關於環境狀況(含汙染事故)的專題報告,並被省、部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采用。
3、成果與業績
(1)取得下列成果、業績中的二項:
⑴主持並完成地、市以上地區環境監測(包括采樣、分析、數據報告)工作連續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其成果被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應用;
⑵主持並完成連續三年以上某一要素環境質量報告編寫工作,成績優良並被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應用;
⑶主持完成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成果或報告不少於二份,經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鑒定驗收;
⑷參加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製定的起草,並獲得國家、行業、標準委員會批準通過。主持編製省、部級專業規程、實施細則,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效果明顯;
⑸負責重大監測技術工作(包括監測信息係統開發和維護、監測質量保證、監測方法的開發和標準方法的製定或修訂)取得突出成績,其成果被國家或省、部級主管部門所采納;
⑹在國家或省級實驗室質量保證與質控考核中,三次以上被認定為優秀;
⑺科技成果有二項以上應用於生產實踐,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並取得了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2)有下列體現業務、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省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二篇以上;
⑵作為主筆或第一作者出版一本專著(不少於5萬字)或翻譯出版一本有較高學術意義和實用價值的譯著(其中獨立翻譯3萬字以上);
⑶科技成果項目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包括優秀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
⑷在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應用中二項以上有較大創新或獨立研究的新方法、新技術屬國內先進水平。 第三章 附則
1、評審條件所規定的基礎理論知識,為國家教委所規定的教材,且應通過論文答辯考核認定。
2、本條件中申報條件、評審條件及獲取和處理信息能力,必須同時具備。
3、“主持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指負責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和指導工作,並承擔其中重要工作。
“業務骨幹”指為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某一方麵的負責人或具體承擔某一項主要工作,完成其中的具體工作。
“項目全過程”即項目的方案論證、設計、實施及成果報告的編寫。
4、撰寫論文、論著、報告係指執筆人。
5、本條件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東(dong)莞三廢(fei)檢測(ce)之工業廢渣有(you)哪些危害?
東莞三廢檢(jian)測之(zhi)工(gong)業廢渣(zha)有哪些(xie)危害?目前很多城市(shi)都出現了(le)比較的工業製造廠家,這(zhe)些廠家(jia)的入(ru)駐,那麽(mo)城市中久難免會有工業三廢的出(chu)現(xian),所謂三(san)廢就(jiu)是廢氣(qi)、廢渣和廢水,而(er)工業廢渣就是成產時產(chan)生廢棄殘渣,危害(hai)甚(shen)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