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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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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0年度東莞市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排(pai)汙(wu)單位(wei):
根據《國家重點監(jian)控企業自行監測及(ji)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huan)發〔2013〕81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gong)開辦法(fa)》(部(bu)令第(di)31號)、《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bu)令第(di)48號)的要求(qiu),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sheng)產經營者(簡稱“排汙單(dan)位”)應(ying)當在每(mei)年(nian)年初將(jiang)上(shang)一(yi)年的自行監測情況(kuang)總結形成(cheng)資料進行(xing)備案與公開(kai)。現將相關事宜通(tong)知如(ru)下:
一、備案公開資料(liao)
(一)自行監測方案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方案(an)格(ge)式(shi)無硬性規(gui)定(ding),但(dan)內容應包(bao)括企(qi)業基(ji)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tu)、監測指(zhi)標、監測頻次(ci)、監測儀器(qi)及分析設(she)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qi)限值(zhi)、采樣和(he)樣(yang)品保存方法、樣品分(fen)析方法、質量(liang)保證(zheng)與(yu)質量控(kong)製措施、監測結(jie)果公開時限(xian)等。
各排汙單位應當按行業自(zi)行監測(ce)技(ji)術(shu)指南、總(zong)則、排汙許可申(shen)請(qing)與核(he)發(fa)技術規範的優先順(shun)序,參照(zhao)附件1模(mo)板,編(bian)製生成最新在用的自行監測方(fang)案。此外,自行監測方案內容還應滿足企業環境(jing)影響(xiang)評(ping)價批(pi)複等(deng)文件要(yao)求,確保符合排汙單位汙染(ran)物實際(ji)排放情況。
(二)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年度報告格式無硬性規定,但內(nei)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方案的(de)調整(zheng)變化情況,全(quan)年生產天(tian)數(shu)、監測天數,各監測點、各監測指標全年監測次數、達標次數、達標情況,全年廢(fei)水(shui)、廢氣(qi)汙染物排放(fang)量,固體廢棄(qi)物的類型、產生數量,處置方式、數量以及去向,按要求開展(zhan)的其他自行監測結果等。
各排汙單位應當根據(ju)2020年全年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參(can)照附件(jian)2模板,編製生成2020年自行監測年度(du)報告。
二、備案公開要求
(一)已申領核發國(guo)家排汙許可證的企業(簡(jian)稱“持(chi)證企業”)
1.將自行監測方案和年度報告共同匯編成冊,形成企業內部紙質(zhi)版資料,並按(an)企業內部檔案編碼(ma)原則(ze),加(jia)蓋(gai)企業公章後進行統一歸(gui)檔備查(cha)。
2.登錄(lu)“全國汙染源(yuan)監測信息管(guan)理與共(gong)享平(ping)台” (簡稱(cheng)“全國平台”,網址(zhi):https://wryjc.cnemc.cn/),“數據采集(ji)-企業信息填報(bao)-監測方案信(xin)息”欄(lan)目中編製自行監測方案,保(bao)存後提交審核。若有(you)變動調整的,還應當(dang)在現場(chang)變更後(hou)五(wu)天內登錄(lu)“全國平台”更新並公布最(zui)新內容。
3.登(deng)錄“全國平台”,在“數據采集-企業信息(xi)填報-報告管理”欄目中添加並將2020年自行監測年度報告提交公布。
4.上述備案公開工(gong)作應當在(zai)2021年1月(yue)31日前(qian)完成。
(二)延(yan)續/以往國家重(zhong)點監控屬性的企業(簡稱“國控企業”)
1.若(ruo)已申領國家(jia)排汙許可證,則按照本(ben)文第二.1點(dian)內容進行備案及公開;若未申領國家排汙許可證,則應當將最新在用的自行監測方案以及年度報告匯編成冊(ce),加蓋企業公章(zhang)後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ban)法(試行)》第十(shi)九條、第二十條內容,將上述資料歸檔保管並(bing)及時向(xiang)社會公開公布。
2.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shi)行)》第四條(tiao)、第十七(qi)條內容(rong),國控企業還應當將最新在用的自行監測方案以及2020年自行監測年度報告的紙質版(ban)加蓋企業業務章(含封麵(mian)章、騎縫章),一並寄(ji)送(song)至我(wo)局完成備案工作(zuo)(注意,市生態環境局(ju)已搬遷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jie)道宏偉(wei)二路勝安大廈(sha)11樓監測與輻射管理科(1119室(shi)) 萬先生 0769-23391200)。
3.上述備案及公開工作本應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考慮(lv)春(chun)節假期可能影響郵政時(shi)效(xiao),故請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其他排汙單位
1.按照《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汙單位應當查清所有汙染源,確定主要汙染源及主要監測指標,製(zhi)定監測方案,並按照最新的監測方案開展監測活(huo)動。
2.按照《排汙許可管理(li)辦法(試行)》,排汙單位應當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內容、第十條規定的方式、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公開環境信息並對所公開的環境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fu)主體(ti)責任。
三、監督與管理
排汙單位對其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shi)性、準確(que)性、完整性負責。
若排汙單位存在拒不開展自行監測、未(wei)按規定對所排汙染物自行監測、不發布(bu)自行監測信息、自行監測報告和信息公開過(guo)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開展相關工作存(cun)在問(wen)題且整改(gai)不到位等行為,由排汙單位主體責任自理、後果自負。一經查實,環境保護(hu)主(zhu)管部門可視情(qing)況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二(er)十三條、《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第7.4項等內容采(cai)取環境管理措施,並按照《水汙染防治(zhi)法》第八十二條、《大氣汙染防(fang)治法》第一百條、《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六(liu)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十六條等相關法律(lv)法條進行責罰(fa)。
四(si)、加強工作交流
為(wei)加強工作交流,各排汙單位可以通過由我局組建的自行監測企業QQ群(群號(hao):327072239(即滿(man))、254469585(即滿(man))、711156865(即滿(man))、650097341(滿(man))、479829929(滿(man)),1037161708。各群訊息相同,各(ge)企擇一而進即可)進行交(jiao)流。
東莞三廢檢測之工業廢渣有哪些(xie)危害(hai)?目前很多城市都出(chu)現了(le)比(bi)較的工業製造廠(chang)家,這些廠家的入(ru)駐,那麽城市中久難免會有工業三(san)廢的出現,所(suo)謂三廢就是廢氣、廢渣和廢水,而工業廢渣就是成產時產生廢棄殘渣(zha),危害甚廣。